1、交通事故营养费算几天
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别对营养期的鉴别,也可以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。
受害人出院后,伤情稳定后,可以到司法鉴别机构,做三期鉴别,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,对三期确定后可以参考标准计算出营养费,没做鉴别的,可以参考医嘱,建议修养日期。
2、赔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条件有什么
医疗机构的营养建议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首要条件的,对个案而言,假如医疗机构没出具营养建议,可以推定为无需辅助治疗的营养,不应付营养费进行赔偿。假如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建议,也不可以不加以审察及质证就予以采信,由于医疗机构建议只是参照,不是依据。因为遭到医患关系、人际关系、社会关系、医疗市场角逐等影响,非常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。因此,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应付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进行审察。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,在判断真实性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1、通常情况下,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,可信度较高,由于这类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、比较重视信誉及形象。
2、最好载体是医院的伤、病情鉴别表。通常情况下,医院对病情鉴别表表管理较严,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,需拥有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职员(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)才有资格出具。
3、不只要加盖医院公章,医疗机构还要在乎见上对医务职员的职称和鉴别内容进行确认,以增强建议的真实性,降低了人为原因干扰。伤、病情鉴别表一般均具备以上内容,因此,其可信度最高。
假如不可以确定,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别。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建议提源于己的质证建议。假如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建议,双方当事人都没异议,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,法院会予以认定。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建议,当事人有异议的,由法官审察确定。
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并非固定的,由于要结合伤者的受伤状况确定,一般是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。而可以倡导营养费赔偿的也只不过部分状况,不是只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了损害,就肯定能需要赔偿营养费。一般对于年老体弱受伤较重的人、不可以正常进食的人等等,才能倡导营养费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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