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道路交通安全法网上征求建议,其中针对车检与违章记录挂钩、不处置违章就不可以车检的新规存在争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(送审稿)》规定:对经检验符合机动车辆国家安全技术指标,且机动车辆没未处置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。公安部表示:将车检与违章处置强制挂钩,有益于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,还可以有效督促驾驶员、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准时同意交通违法处置,同意有关的警示教育,有效防止和降低交通违法行为。
据悉到,江苏内机动车辆还有交通违章未处置的,去办理汽车年检就不可以过关。江苏的这一手段是遵循了去年去年5月公安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“新车六年一审”等新手段的规定。在规定中需要机动车辆先处置完交通违法、交通事故后才能申领汽车年检标志。
针对新规规定,有不少用户表示能理解,用户李先生称:有的机动车辆是黄标车,早应该去报废了,这类车还有不少交通违章,假如不去处置就成了违章王,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“新车六年一审”等新手段的规定。这类汽车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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